消防設置排煙風機的要求與驗收標準 |
發布日期:2019-10-18 17:13:32 作者:【專通風機】 |
消防設置排煙風機的要求與驗收標準 1、應設置在該排煙系統最高排煙口的上部,并應設在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5h的隔墻隔開的機房內,機房的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6h的防火門。
2、為了方便維修,排煙風機外殼至墻壁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于60㎝。
3、排煙風機與排煙道的連接方式應合理。實踐證明,因為排煙風機與排煙風道連接方式不正確,常常會引起風機的性能顯著下降。
4、排煙風機與排煙口應設有連鎖裝置。當任何一個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即能自動啟動。即一經報警,確認發牛火災時,由手動或由消防控制室遙控開啟排煙口,則排煙風機立即投入運行,同時立即關閉著火區的通風空調系統。
5、排煙風機應設在混凝土或鋼架基礎上,但可不設置減振裝置。風機吸人口管道上不應設有調節裝置。
消防監督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建筑防排煙設施設計施工中的監督管理:
1、應加強對防排煙設施設計施工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各地消防部門一般對消防報警與電氣、固定(自動)滅火設施專業設計施工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非常重視,培訓過程中往往忽略了防排煙設施設計施工人員。
2、應落實防排煙設施的施工由消防設施施工單位承擔的制度。防排煙設施是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按規定其施工應由消防設施施工單位承擔,但很多項目的防排煙設施施工均是由空調專業施工單位負責安裝。
3、消防監督部門的建審人員在施工圖審查時,應重視對防排煙設施設計的審查,應重點對自然排煙窗的設置、開窗面積,機械防排煙設施的設置部位、風機選型、送風口排煙口的設置、防煙分區等到進行審查,同時在施工中應加強對防排煙設施的監督管理,將防排煙設施列為施工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做到及時發現問題,指導、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